天水市工商局發(fā)布2017年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之九
銷售劣質電纜案
【案情簡介】
2017年7月,工商部門接到群眾舉報,秦州區(qū)某建材經營部銷售的某品牌電纜為不合格產品。工商部門委托某商品質量抽檢機構對電纜進行了抽檢。經檢驗,該經營部銷售的兩組電纜均被判定為不合格商品。工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guī)定,沒收其不合格電纜,并處罰款3000元。
【案例評析】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電纜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之規(guī)定,構成銷售不合格產品的行為。工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guī)定,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產品的行為作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