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環(huán)保局
關于燃煤鍋爐治理淘汰的通告
為切實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全市空氣環(huán)境質量,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貫徹落實《天水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3-2015年度)》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fā)天水市大氣污染防治2+10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委辦發(fā)〔2015〕52號)有關要求,嚴格執(zhí)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現(xiàn)就全市燃煤鍋爐治理和淘汰工作通告如下:
一、加快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使用燃煤鍋爐企、事業(yè)單位應當優(yōu)先使用清潔能源,對在用燃煤鍋爐實施“煤改氣”、“煤改電”、高效煤粉鍋爐改造、集中供熱或并網(wǎng)等措施,減少污染物的產(chǎn)生。
二、限期完成燃煤鍋爐污染治理。限于2015年10月31日前,10t/h或7WM以上燃煤鍋爐要完成除塵、脫硫、脫硝等污染防治設施提標改造,20t/h或14WM以上燃煤鍋爐要安裝污染源自動監(jiān)控設備;10t/h或7WM以下燃煤鍋爐開展清潔能源改造或對除塵設施進行提標改造,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三、限期整治洗浴、茶水等常壓燃煤鍋爐。限于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洗浴、茶水等常壓燃煤鍋爐淘汰拆除或進行清潔能源改造。
四、燃煤鍋爐禁止使用硫份超過0.7%、灰份超過20%的燃煤。
五、限于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煤堆場防揚塵、防流失、防滲漏“三防”設施建設。
六、對逾期未完成淘汰或清潔能源改造燃煤鍋爐由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堅決予以關閉取締。
七、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天水市環(huán)境保護局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