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晨報訊(首席記者梁峽林 實習生高梟)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3月31日發(fā)布《甘肅省2014年度省管領導干部和縣市區(qū)主要領導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公告》,根據該公告,今年我省將對白銀市、甘谷縣、肅州區(qū)等24個市(州)、縣(市、區(qū))的黨政“一把手”進行同步審計;對省婦聯主要領導進行任中審計;對省廣電總臺、省政府勞務辦等8家單位和企業(yè)原任主要領導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離任審計。
經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討論通過,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省委組織部具體委托,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有關部門計劃于今年對以下單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一、市委書記、市長同步審計。對白銀、武威、張掖市市委書記、市長任職以來經濟責任履行和機構編制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二、縣(市區(qū))委書記、縣(市區(qū))長同步審計。對天水市甘谷縣、清水縣,白銀市會寧縣、景泰縣、靖遠縣,慶陽市環(huán)縣、華池縣,平涼市崇信縣、莊浪縣,武威市民勤縣,張掖市肅南縣、高臺縣、民樂縣,酒泉市肅州區(qū)、玉門市,甘南州合作市、夏河縣、卓尼縣,臨夏州康樂縣、永靖縣、廣河縣縣(市、區(qū))黨政主要領導任職以來經濟責任履行和機構編制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三、任中審計。對省婦聯主要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任中審計。
四、離任審計。對省扶貧辦、省廣電總臺、甘肅日報社及省發(fā)改委所屬工程咨詢中心、人社廳所屬社保局、外專局、勞務辦和蘭州石油化工集團原任主要領導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離任審計。
根據干部管理監(jiān)督的需要,可以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進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也可以在領導干部不再擔任所任職務時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同步審計,則是指對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干部同時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換而言之,當其中一人工作變動需要離任審計或任期較長需要進行任中審計時,把另一人的審計同時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