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審議《天水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條例》
王光慶對起草過程及基本構架等作說明

11月21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在蘭州召開,會議聽取并審議了《天水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以下簡稱《立法條例》)。會上,天水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王光慶對我市出臺《立法條例》的必要性,起草、審議過程和基本構架向會議作了說明。
據了解,制定《立法條例》是我市人大常委會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正案的一項具體舉措。該項工作于今年3月正式啟動,在《立法條例》的起草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在前期組織人員學習考察的基礎上,成立了專門的《立法條例》起草工作領導小組,并結合天水實際,首先明確了《立法條例》的指導思想、基本架構和主要內容。隨后,起草小組先后參閱了大量資料,借鑒了省內外數(shù)十個設區(qū)的市人大制定的同類規(guī)范,并深入我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等方面廣泛征詢意見,在研究論證并與各方面充分溝通的基礎上,形成了《立法條例(草案)》,由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進行了初次審議。今年11月5日,天水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立法條例》,并按照法定程序,及時將《立法條例》報請省人大常委會,列為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議題。

據悉,天水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條例》共十章四十八條,主要有三個亮點:一是條文內容全面、細化程度高。條例主要內容包括總規(guī)、立項、起草、提出、審議、表決、報批與公布、解釋、附則等,詳細說明了適用范圍、地方立法原則、權限范圍等重要內容,細化程度高,詳實全面又“接地氣”。二是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根據立法條例,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的主體包括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以及公民可以向常委會提出立法建議。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的法規(guī)案,可以采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書面征求、網上征求等多種形式向各方面征求意見,進一步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三是具體規(guī)定審議表決法規(guī)程序。作為地方立法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立法條例還規(guī)定了我市審議表決法規(guī)程序,確立常委會審議法規(guī)一般實行三審制,明確了審議法規(guī)案的形式及相關委員會機構的工作職責,要求實行表決制度和統(tǒng)一的審議制度,為規(guī)范和完善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有力支撐。 |